【职业前景】
✅ 政策护航:国家《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认证岗位
✅ 行业刚需:企业强制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(人社部令第80号)
✅ 高薪待遇:一线城市持证人员平均月薪1.5-3万
✅ 晋升通道:HRD/工会主席/劳动仲裁员的职业跳板
✅ 发展空间:可承接企业咨询、劳动仲裁调解等延伸服务
【证书价值】
🔸 国家人社部备案,OSTA官网可查
🔸 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
🔸 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必备资质
🔸 评职称/升职加薪的权威凭证
🔸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准入门槛
【职业介绍】
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调解、促进劳资双方沟通与合作的专业人员。他们具备扎实的劳动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,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。
【课程安排】
【报考条件】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【机构简介】
浙江通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历史悠久,底蕴深厚,是浙江省职业教育领域的先行者。
初创时期(1998年):学校于1998年建校,是浙江省最早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之一。
正式登记(2001年):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正式登记,主管单位为浙江省劳动厅(后变更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)。
集团化扩张(2006年-2013年):2006年杭州广联教育注册成立,随后通过收购与合作迅速拓展版图。2009年收购浙江通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,并相继成立金华、台州、宁波、温州、义乌等地的分校及上海博视坊(现上海境学),形成了覆盖浙江全省及上海的庞大培训网络。
管理优化(2016年至今):2016年,学校主管单位调整为杭州市西湖区人社局,进一步深耕区域服务。近年来,学校不断创新业务模式,承办多项市级技能竞赛,致力于建设全国优秀的成人职业培训名校。